丈夫偷偷帶著孩子找上來歷不明的私人生物公司化驗血脈,自以為手握“證據”就能起訴“維權”,末了才明白,法律根本不認可這類鑒定報告。不久前,上海市閘北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再一次涉及到廣為詬病的私人生物公司濫做親子鑒定現象。
私人生物公司涉足親子鑒定,為一個個急不可耐的當事人創(chuàng)造了簡單化的捷徑,只要肯多付錢,就能繞過正規(guī)鑒定機構嚴謹的審核流程。然而,一個又一個維權案例背后折射出的是私人生物公司操作親子鑒定的亂象,市場監(jiān)管存在空白,私人親子鑒定亟需一帖“猛藥”治理。
亂象叢生
程小姐與古先生結婚后5個月,即生下一個男嬰。疑惑不解的古先生瞞著程小姐帶著孩子找到一家生物公司,偷偷采了血樣,檢測出來的結果印證了古先 生的猜測:“孩子跟父親不存在親子關系。”雙方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在閘北法院的法庭上,古先生拿出鑒定報告拒付撫養(yǎng)費,程小姐堅決不予認可。法院認為,古 先生提供的鑒定報告證據不足,拒付撫養(yǎng)費的主張不成立。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親子鑒定如果要作為司法證據,必須有一個基本前提,須征得孩子父母雙方的一致同意。此外,做親子鑒定的時候,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在現場。這也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一大重要舉措?!?
據介紹,親子鑒定本來只是作為司法審判的證據、刑事偵察的身份確認與戶籍遷移以及醫(yī)院血液配型使用。我國自2005年面向全社會開放以來,一個原本隱晦的話題逐漸走上前臺,鑒定量呈幾何級數上升。鑒定機構如雨后春筍般遍地開花,市場魚龍混雜,亂象叢生。
上海另一位審理過親子鑒定案的法官指出,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所謂鑒定機構是生物制劑公司或個人在未經國家批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老儀器老設備等,通過不準確的操作來得到實驗結果。這些機構只對樣本負責,其他的一概不管。這種鑒定結果正確度低,也不具備司法效力。
記者從上海市司法局了解到,目前,在全市范圍內,由司法部授權可從事親子鑒定的有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復旦、華政等高校司法鑒定中心等少數幾家單位。
查處困難
近日,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也發(fā)生了這樣一件事,一位男士來到研究所,請教DNA鑒定報告上的基因座是什么意思。相關人士詳細向他解釋了 DNA有遺傳效應,親子鑒定主要看父母與子女的基因座是不是匹配,三個以上不匹配就視為無血緣關系。而他帶來的鑒定報告是一家私人生物公司開的,上面羅列 了他及其兒子的15個基因座,有一個不匹配。但是,報告結果卻說他們的血緣關系屬實。聽完介紹后,該男士帶著兒子在該所又重新接受了完整的19位點制的復 檢。結果是,另外四個沒有查出來的基因座全都對不上。大相徑庭的復檢結果令該男士憤懣不已。
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負責人指出,DNA鑒定是非常嚴肅的一門生命科學,絕大多數鑒定結果都將作為司法審判中裁定名譽權的證據。鑒定結果影響一個家庭的幸福與美滿,甚至關涉生命,濫用會導致信任危機,危害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及和諧。
上海市司法局相關人士表示,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zhí)業(yè)機構,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須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 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正規(guī)的鑒定機構必須在司法部門登記備案。目前,從事親子鑒定的私人生物公司已成為行業(yè)的一大頑疾,盡 管相關部門已有所察覺,但這些私人公司大多“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查封了一家,過幾天又在網站上出現一個新身份,給查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立法嚴管
采訪過程中,面對記者的問題,不少業(yè)內人士在擔憂之余都傳達出同一個呼吁:“出臺行政法規(guī)監(jiān)管民間的私人鑒定迫在眉睫,這關乎社會的道德和倫理。”
研究司法制度改革的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謝佑平表示,《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自2007年施行以來,司法鑒定工作積累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但也暴 露出一些問題,例如司法鑒定機構專業(yè)領域資質等級的高低判定、鑒定程序期限和一些新增加的制度設計是否合理等等。而這些小而雜的生物公司從事親子鑒定,是 民間商業(yè)行為,并不在司法體系的監(jiān)管范圍內。目前,相關部門查處這類私人生物公司,主要還是看他們是否具備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而暴露出的亂收費、技術人員資質 不齊、鑒定設備不達標等等亂象,大多還只能靠消費者主動維權。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很有必要聯合出臺行政法規(guī)來監(jiān)管這些民間的生物公司,實現有法可依,加以 限制和規(guī)范處理。
專家呼吁,一方面政府應該盡快規(guī)范和監(jiān)管DNA鑒定市場,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嚴格約束民間的親子鑒定,進行鑒定的機構必須備案并且為其出 具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否則眼下的混亂局面將會愈演愈烈**終摧毀無數家庭,也會讓社會道德倫理趨向淪陷。另一方面,親子鑒定事關重大,當事人一定要三思而